若该房产系尊长仍在世之际所遭致之拆毁行为,则遗骸仙逝之后,其拆迁及搬离安置款将被视为尊长所遗留之遗产,依法规定予以传承。
若尊长生前已订立遗嘱,则依其遗嘱中所载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反之,若尊长并未订立遗嘱,其拆迁及搬离安置款应按相关法律程序,由尊长之法定继承人共同商议并按法规定额进行分配及传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