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场所恶意推搡他人者,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破坏社会秩序,即所谓的寻衅滋事。
这类行为情节恶劣者将会面临法律惩罚,其中包括入狱拘留等刑罚措施。
更为甚者,若在公众场合恶意推搡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秩,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名,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寻衅滋事,主要概括了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以及强行夺取或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等多种形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