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证员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对于具有
违规行为的公证员,可先接受
警告处罚,罚款金额在两千至一万元之间,并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其暂停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职业活动的处分;若存在
违法所得,则将被依法没收。若
情节严重,该公务员的所在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构有权
吊销其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若情节极其恶劣且涉及
犯罪问题的,将遭受到
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
公证费或者侵占、
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