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需首先得到满足,方能有资格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一)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
(二)具备充分的实力来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
(三)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同时人身自由并未遭受任何形式的禁止或限制;
(四)生活稳定,拥有确定的居住地址及持续性的经济来源。
取保候审乃是相关司法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的特殊处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