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消费者交付房屋,那么消费者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法律途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且经过催告过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但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消费者并不因此而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反,他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消费者则无权解除合同,但仍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该项权利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