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有固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其诉讼时效为自最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时长为三年;
如若超过该期限仍未清偿,即视为丧失了寻求人民法院法律保护的资格。
其次,对于同样具备固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行为,若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满之后,未能依照约定按期归还而出具无具体还款日期的借据,此种情况应被认定为诉讼时效得以延续,自收到欠款凭据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再者,对于那些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行为,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无固定期限”的民间借贷,此类借贷并不受到诉讼时效规定的约束,但却受到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的限制。
最后,对于那些无固定期限的民间借贷行为,倘若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当然,这需要借款人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已明确表示不再偿还),那么自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之日起,便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