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采取欺诈行为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及保函等相关服务,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款;
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特别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方式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一)编造虚假理由引进资金和项目;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重复担保;
(五)采用其他欺诈手法骗取贷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