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赔偿方式,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主要类型:
首先,货币补偿:
这个补偿方式主要是通过多种法定依据,由专业的估价机构来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专业的估值,从而得出一组经过科学测算的多元化组成的补偿金额。
其次,产权置换:
也被称为产权调换,它有两个主要的替换方案,具体取决于评估方法的差异性。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在应安置的面积范围内,不需要计算差价即可实现异地产权房屋的调换。
最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这就使得许多问题无法仅仅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
因此,这种综合运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便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