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而未得到妥善安置房屋的情况下,被拆迁户有权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他们可以选择拒绝搬迁,并寻求与相关拆迁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商讨合适的拆迁补偿方案。
倘若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被拆迁户可向拆迁所在地所属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由其介入协调。
如该级人民政府无法提供有效解决途径,被拆迁人还可以进一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此外,被拆迁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