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拆迁房屋纠纷,请您务必于行政机关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已申请行政复议,则需在收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进行起诉。
关于诉讼时效,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任何与此相关的起诉均属于民事范畴,服从三年诉讼时效之规定,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有需要,可在以上时效范围内提出起诉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