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收出租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税的方法,主要是将纳税人实际占有或控制的土地面积作为纳税基础进行计算和征缴。
具体来说,每平米每年的税款额度最低为在特大型城市为0.6元人民币,最高则可达30元人民币。
关于房屋出租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税,通常情况下应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如果出租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那么承租方就无需再行支付这部分税费;
反之,若出租方未能及时足额地缴纳土地使用权税,税务部门便有权利对承租方进行追讨和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