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义务,当其信用卡产生透支款且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之时,此举已然构成一项违背合同的不当行径,银行至有权要求持卡者偿还借款本金额度以及所拖欠的利息、滞纳金与超出额度部分的额外收费。
若银行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获得胜诉,则持卡者需承担诉讼相关的所有费用。
其次,倘若持卡者以非法侵占财产为主要动机,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量,并且在逾期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该行为便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名,从而导致持卡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为持卡者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无疑将会对持卡者未来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