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倘若所负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将须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如若清偿的资金仍有缺口,则该问题便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解决,如协商无果,则需由法院依法做出裁决。
反之,若该债务被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该方即承担起全部的偿还责任。
至于债权人权益部分,如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同样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配,如协商未果,亦需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而若该项权益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该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