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方式:
假设在特定情况下,配偶对于其伴侣个人产生的债务在后续过程中表示了认同,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且应当由这两位当事人使用他们共有的财产来负担起对这笔债务的还款责任。
相反地,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同样也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且这两位当事人也应该利用他们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