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二手房交易并成功获取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之后,您便可随时开展出售活动。
在办理完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并且得到了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之后,您便具有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地对其进行转让和销售,并且无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所有房屋,无论其种类如何,都属于不动产范畴,必须经过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才能够实现物权的变更。
因此,在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不动产登记,方能正式进行房屋的买卖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