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后驾驶、毒品滥用导致操作能力丧失之前逃逸的违法行为,若其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书,并且终身禁止当事人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但若该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