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二手住宅时,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书。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明文指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进行登记事宜,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不动产权籍登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执行。
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此进行侵犯。
同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行为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转让,则需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同样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