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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派出所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5-07 18:15:10 已帮助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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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若派出所不予受理案件,受害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并请求其敦促下级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
此外,受害人亦可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侦查,或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立案职责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就不立案的原因作出解释。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不立案理由无法成立,则应通知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管辖权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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