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未婚父母要求支付其子女抚养费用之诉求时,并非强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程序。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亲子鉴定问题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如下:
当父亲或母亲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且已经提供了充分的必要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另一方却未能提供任何反证并且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