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权作品,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侵犯版权作品或与其相关权益的行为,侵权者必须按照受害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者的非法收益进行相应赔偿。
在无法准确评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者的非法收益时,可参考该作品的使用权费用作为赔偿标准。
对于故意侵犯版权作品或与其相关权益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金额可在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数额基础上,增加一至五倍。
此外,第六十条还规定了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既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若当事人未能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亦未在著作权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