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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名下最多能有几套房子

关于一位自然人在同一姓名之下所能拥有的房产规模与数量,现行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具体上限。
在保障财产来源合乎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每一位市民均可依据自身经济能力与需求,自主选择购置多套房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城市可能会实施购房限购政策,例如对于本地户籍居民,允许其持有两套住房,而非本地户籍者则仅限于一套房产,且以上述房产数量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
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覆盖,同时存在诸如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以及小产权房等多种不同性质的房产类型,因此在现阶段,与过去相比,一个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拥有较多套房产。
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一般的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进行初始登记,即当事人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开发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其次,当房屋竣工之后,开发商需提供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文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测绘表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将其完整提交至权属登记部门;
再次,若需办理转移登记,应向相关办理人员咨询,并按照要求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并妥善保存缴费凭证;
最后,待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对上述登记手续进行核实、处理并完善后,将通知当事人前往相关部门领取房产证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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