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儿子名字在房产证上,双方为房屋共有人,分割房产分情况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家庭关系一般认定共同共有,其他关系通常按份共有,按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则等额享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优先协商分割方式,可实物分割(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时适用),或出售房屋后按份额分价款,也可由一方获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
2.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1)母亲与儿子名字在房产证上,双方即为房屋共有人。在分割房产时,若有约定就按约定比例分割,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事先安排。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要根据双方关系来认定共有形式。若是家庭关系,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若双方具有其他关系,通常认定为按份共有,以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3)分割方式可协商,有实物分割、出售房屋分割价款、一方获得所有权给予另一方补偿三种。实物分割适用于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出售分割价款相对简单直接;一方获得所有权给予补偿能满足一方继续使用房屋的需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分割房产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关系等因素会影响结果。建议在处理前详细了解法律规定,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房产共有性质
先查看是否有关于房产分割比例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割。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判断双方是家庭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家庭关系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其他关系通常认定为按份共有,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二)选择分割方式
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可选择实物分割,前提是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也可出售房屋,对所得价款按份额分割;还能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按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协商不成的处理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房产证有母亲和儿子名字,双方为房屋共有人。
2.分割房产时,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家庭关系一般为共同共有,其他关系通常按份共有,按出资额定份额,无法确定则等额享有。
3.分割方式可协商,能实物分割、售房分价款或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结论:
母亲与儿子名字在房产证上,双方为房屋共有人,分割房产时按约定或法定情形确定份额,分割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母亲与儿子作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若有分割房产的需求,有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因家庭关系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若为其他关系通常认定为按份共有,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分割方式多样,可实物分割,前提是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也可出售房屋后按份额分配价款;还能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市场价值的补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您在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