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银行起诉的相关案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例如,若行为人被判定构成了贷款诈骗罪,那么即便其已经归还了所有银行贷款,依然无法规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在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将所骗取的贷款全数归还给银行,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会给予其适当的减轻处罚;
倘若诈骗金额相对较小,行为人还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判决。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贷款诈骗罪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编造虚假理由引进资金、项目等;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超额担保;
(5)采用其他方式实施诈骗贷款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