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变更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明示方式与推定方式。
在具备多份遗嘱且其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下,应以时间顺序上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最终依据。
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依照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以及法定程序,就其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的个人处置,并且该处置在设立遗嘱人离世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