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违法建设而遭到强行拆除的情况,其中涉及到的相关物品应当立即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手续,并确保能够尽快完成物品的妥善转移。
2.当政府部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如未能就房屋内部物品进行充分的登记和保全工作,那么被拆迁人有权依据其受损物品的合理价值的60%来主张获得相应的赔偿。
3.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没有自行拆除相关建筑物或设施,则政府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