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修建与住宅拆除的赔偿政策如下:
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状况进行分类,依据每平方的价格来进行补偿费用的计算;
其次,对因暂时居住条件发生变化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为基础,每月给予相应补贴作为补偿;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并参照相关国家法规加以制定,但禁止任何形式的随意调整或变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