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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屋征收怎样补偿

常州市房屋征收怎样补偿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5 09:30:04 已帮助2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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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屋征收怎样补偿
关于建筑门窗及内设装饰方面,这些均视为附属设施,不包含在拆迁主体的补偿范畴之内。
因此,这类物品将不会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赔偿。
关于拆迁补偿金额的组成部分,这其中包含拆迁开始前所需的各类开支(例如手续办理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停工期间的人工薪酬及设备维护修理等相关费用,同时也包含物资拆卸、包装运输、员工解聘经济补助等多项支出。
而拆迁实施方则会依照政府公布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按照被拆迁物业的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不同情况来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项。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以弥补因房产搬迁对业主造成的物质损失。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出具体补偿金额;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主要用于补偿因为搬迁而导致被拆迁人临时居住环境的变化,通过设定临时居住条件的档位,依据居住人数按月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则旨在激发被拆迁居民积极配合拆迁,或者自愿迁移到城市外环以示支持的行动,这种奖赏性的补偿也是以被拆迁物业的特性为基础,最终补偿金额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后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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