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被认定
违法行为为
刑事犯罪的
当事人将面临
刑事拘留的
处罚。
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
刑事拘留的期限也有所区别。
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及设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为14日,自被
羁押进入看守所以来开始计算。
其次,延长性质的
刑事拘留期限则通常为37日,期间包括了检察机关审批核准的7日时间。
在此期间,由侦查机构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
若经审批核准,将执行
逮捕;
反之则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相应的
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