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书纠纷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对于特定地块的使用权归属持有各自的立场与观点,由此引发争执与纷扰;
其次是在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登记时,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疏忽或失误而导致登记内容存在错误,使得权利人应有的权益遭受损失。
在此种情形下,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任何一方如果在登记过程中提交了虚假资料,从而给他人带来损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若因登记错误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则登记机构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完成赔偿之后,登记机构有权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此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