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多少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多少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多少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4 15:15:15 已帮助136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多少
针对以上所述的相关问题,我们有以下详细的解答,请您参考:
1.若需安置的农民在接受了3万元的补偿金以及安置补助费用后仍然无法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时,相关市县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额外补偿。
2.在工业建设用地的征收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9万元;
而对于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则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在征收旱田的情况下,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5.8万元;
而对于荒山、荒沟以及未利用地而言,它们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分别为2.1万元和1.8万元。
4.在征收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15万元;
而对于菜田来说,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更是高达15万元。
5.在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过程中,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13.6万元;
而对于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也达到了13.6万元。
6.在涉及到村民住宅的拆迁问题时,相关款项将一次性付清,且补偿标准将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来计算。
7.需要注意的是,在2021年3月26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了关于“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一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