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拥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在面临搬迁时所能享有的补偿项目,其中主要包括了对被征用固定资产价值的相应补偿费用、因拆迁活动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等多个方面。
因此,针对各家企业而言,在面对政府拆迁的特定情境下能够获得的最终赔偿总金额并无统一标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