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乡村地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该村集体所有,而农民身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仅具备农村户籍者方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农村宅基地的分配过程中,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这也导致了农民户口迁移后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与父母尚未分户的农民,当他们的户口从农村转移出去后,便无法再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他们的父母仍可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种情况则是全家人口一同将户口迁出农村,此时家中已无任何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故此,宅基地将会由村集体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