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必身陷囹圄服刑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将幸免于银行的追讨以及潜在的银行服务信用不良记录。
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若触犯此条法律,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内的罚金。
2.对于恶意透支情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
只要透支数额达到人民币壹万元以上,且持卡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超出规定的透支限额或透支期限,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逾期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即可视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
3.尽管从您透支的金额来看,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即低于人民币壹万元),然而风险依然存在。
作为银行来说,他们绝对不容许宝贵的资金变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因此,银行极可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您提出支付债务的请求。《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