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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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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6 · 690333人看过
导读: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未将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果放高利贷的人在收债过程中使用的手段触犯《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比较常见的是收债过程中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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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的话,那么只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到底放高利贷是什么罪?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介绍。

一、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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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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