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者无权擅自更改住宅区的整体设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以及各类建筑设施的建造必须严格遵循城市规划实施准则,接受相应的规划管理监管。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展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建设项目,包括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主要交通网络、地下管道以及其他公用工程设备,均须持有相关许可证并向所在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