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公民所持有的结婚证件遗失或遭损坏,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部门,或是前往另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补领。
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是否真实进行核查鉴定,若经核实无误,方可为其发放新的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