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哟,你看,如果仅仅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小摩擦,比如冷战,而想要去法院申请离婚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给你批准哒。
但是呢,要是您说这种情况下,你们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那就另当别论啦!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您觉得自己有足够的理由来申请离婚,并且符合了起诉的条件,那么法院肯定会受理的哦。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看看能不能帮你们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失败了,而且法院也确定你们两个人的感情真的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他们就会批准你们离婚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