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关于你提到的“如果男方想离婚的话,只能到女方的老家起诉离婚?”这个问题嘛,其实也不尽然哦。
具体情况还要看法律的规定啦。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我们得知,如果女方现在正在怀孕时期,生完宝宝一年之内,或者是停止怀孕之后的半年时间里,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申请的哟。
但是呢,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或者是法院觉得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不受这条规定的限制了。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的。
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并且经过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出现,新的理由支持,那么在六个月以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
同样地,如果是原告自己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出现,新的理由支持,那么在六个月以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也是会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处理的,法院还是不会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