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签署买卖契约并非必需由本人亲自办理。
通常情况下,
购房人需对购房合约进行审阅并签章确认,此乃其法定权利所在。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合同经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
如就某种突发状况导致购房人无法亲笔签署,则可通过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签字及盖手印。
仅当具有购房者之明确书面委托书面时,
代理人代签名才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