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上诉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第一审诉讼程序中担任原告、被告及第三方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过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享有上诉的权利。
2、其次,上诉申请人必须对其所不服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具备合法的上诉依据。
这些判决和裁定须为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类型。
3、再次,上诉申请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逾期未上诉将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4、最后,上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递交符合格式与内容要求的上诉状。
上诉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