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夫妻之间已分居长达三年之久,仍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离婚只能通过协议途径或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实现自动离婚。
因此,无论夫妇间分居时光如何漫长,只要尚未完成法定的离婚手续或未接收到人民法院对离婚作出的正式判决,便依然构成合法婚姻关系。
然而,若因情感疏离导致的分居,并且该分居状态持续已有两年以上,那么在进行离婚诉讼时,这将成为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
若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则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