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补偿保险涵盖了专门针对律师行业设立及维护的一项或者多项基金,这些基金是构成专业补偿保险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专业补偿保险计划这一概念则是通过前文所提及的前规则中定义出来的法定专业补偿计划,并且自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施行。
在经过两年的实施后,此计划于1989年10月1日正式由专业补偿计划取代原有的传统法律责任保险。《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