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代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对受害人、社会和自身都具有深远影响,应当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减责或免于处罚的处理。
同样地,不履行紧急避险义务且超越必要限度而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也应被认定为构成犯罪行为。
同样,这类情况亦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具体量刑时可能会考虑法定的宽恕性情节,从而酌情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