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交给检察院聚众斗殴相关资料之后,可能面临拘留情况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无法提供确切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人员;
其次是在其居所或场所中被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现象;
再次是遭到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涉及犯罪行为的情况;
另外还有可能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行径的可能性;
最后是具有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