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征收方有权自主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若被征收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途径,负责市、县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以满足产权调换所需,并按照合理方式与被征收方核算和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然而,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时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若被征收人愿意在改造区域内进行产权调换,则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有义务在该区域或附近地区提供相应的房屋资源供其选择。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因停业停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地面上的财产损失(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搬迁过程中的相关开支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后,租户必然能够获得赔偿,但只要租户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他们是有权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