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取任何利益情况下的淫秽物品传播行为,同样触及法律底线,将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具体而言,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此种情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进行量刑的。
该条款明确指出,对于传播淫秽书籍、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如果行为人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而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对于那些制作、复制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并组织播放的行为,将按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