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看来,教唆罪不应当被归类为民事纠纷。
教唆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犯罪目的,用劝告、引诱、暗示、鼓动、利诱、收购、恐吓等方式,使原本并无犯罪意愿的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按照行为人所期望的犯罪意图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这其中,行为人本人并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引导他人完成犯罪意图来达成自己的犯罪目的。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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