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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哪些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5-18 16:10:07 已帮助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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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特别人民法院乃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与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共同享有并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力。
然而,相较于其他各级人民法院而言,特别人民法院独具特色,其特设于特定行业、特定类型案件之上的审判机构,而非依据行政区域进行划分设置。
对于特别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以及裁定,如若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起抗诉,则此类案件将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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