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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确权如何样了

1.被拆迁的房产已被拆除,原有的建筑不再存在,因此无法再次进行产权的核定和确认。


2.所谓“确权之诉”,往往是指寻求法院通过判决来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存在。
例如,当法院针对房屋的所有权确权之诉作出判决后,便确认了某位民事主体对于该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这一权利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权益,也就是说,权利主体有权对该房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权利。


3.然而,若原有存在的权利在判决之时已然消失,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权利主体曾经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一个历史事实罢了。
因此,法院在确权之诉的判决中所确立的,应当是权利本身,而非仅仅是一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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