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用之分摊数额,可具体依据孩子实际需求、双亲相应负担压力及当地之生活标准而制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者,其抚养费用一般应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以比例计算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若婚姻关系结束后,子女由单方面家长亲自抚养照料,则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子女抚养费用。
该项费用的比例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共同协议处理;
如未能达成协议共识,将由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前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特定情形下向任意家长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设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